定義 |
近體詩亦名「( 今體詩 )」或「格律詩」,為( 唐代 )新興詩體,因其體裁與唐代以前的古體詩相異,為有所區別,故名「近體詩」,主要分為絕句、律詩兩類。 |
發展 |
1.發端於南朝(南朝永明體詩歌強調聲韻格律,講究四聲八病等規則,影響了近體詩的形成) 2.完成於( 初唐 )(五律格律完成於沈佺期、宋之問,七律格律完成於杜審言) 3.盛行於唐代,為唐代文學代表。 |
句數 |
各類詩體均有( 五言 )、( 七言 )之分。 1.絕句:四句。 2.律詩:八句。(一、二句為首聯;三、四句為頷聯;五、六句為頸聯;七、八句為尾聯) 3.排律:( 十句 )以上。 |
對仗 |
指上下兩句字數相等,句法相似,平仄( 相反 ),詞性( 相同 )。 1.絕句:無對仗限制。 2.律詩:頷聯、頸聯對仗,但也有破格的作法。 3.排律:除首、尾二聯外,中間各聯均須對仗。 |
平仄 |
1.分「平起式」和「仄起式」:由首句的第( 二 )個字判斷。此字若為平聲則為平起式,若為仄聲則為仄起式。 2.( 一三五不論,二四六分明 ):每句的第二、四、六字須符合格律定式,而第一、三、五字,只要避免每句末三字的連三平、連三仄,則可放寬限制。 |
韻腳 |
1.凡( 偶數 )句須押韻;首句不限。 2.一韻到底,不能換韻。 3.除古絕外,均押( 平聲韻 )(亦有少數仄韻律詩作品)。平仄韻不通押。 4.絕句第三句、律詩首句不押韻者及其他奇數句限用仄聲字(即不可押韻)。 |
備註 |
1.南宋嚴羽《滄浪詩話》譽崔顥〈( 黃鶴樓 )〉為唐人七律第一。 2.近體詩每一句的平仄都有規定,不依常格而變換者,便是「拗(ㄠˋ)體」。 3.律詩中另有六句的三韻律詩,稱為「小律」。第三、四句對仗。 |
項目 |
絕句 |
律詩 |
排律 |
句數 |
四句 |
八句 |
十句以上 |
字數 |
均有五、七言兩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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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仗 |
各句不必對仗 |
頷聯、頸聯必須對仗 (亦有破格作法) |
除首聯、尾聯外,中間各聯均須對仗 |
平仄 |
平仄有一定的格式、規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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押韻 |
二、四句末字押韻 |
二、四、六、八句末字押韻 |
雙數句末字押韻 |
平仄不通押,一韻到底 |
詩體 |
樂府詩 |
古詩 |
近體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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種類 |
五言、七言為主,亦有雜言 |
四言、五言、七言為主 |
絕句 (五言、七言) |
律詩 (五言、七言) |
排律 (五言、七言) |
句數 |
不限 |
不限 |
四句 |
八句 |
十句以上偶數句 |
字數 |
不限 |
不限 |
五言20字 七言28字 |
五言40字 七言56字 |
不限 |
對仗 |
不限 |
不限 |
不限 |
頷聯、頸聯對仗 (有破格作法) |
除首尾二聯外餘者兩兩相對 |
平仄 |
不限 |
不限 |
每句平仄有規定,五言每句第一、三字,七言每句第一、三、五字平仄可不拘,餘者須調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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押韻 |
可換韻 (平仄通押) |
可換韻 (平仄通押) |
一韻到底 (除古絕外,一律只押平聲韻,平仄不通押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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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樂性 |
可入樂 |
不入樂 |
不入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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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變 |
起於兩漢 發展於魏、晉 變調於中唐 |
起於兩漢 發展於魏、晉 唐宋以降迄今仍多仿效者 |
唐代新興迄於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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